Friday, June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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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婚姻保护法违宪

根基若毁坏,义人还能做什么呢?”诗篇 11:3 。

天父的心定然是哀痛的。迫切地为那些毁坏社会根基的人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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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顿 2013年6月26日,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以5比4的微弱多数判定“联邦婚姻保护法” (DOMA) 违宪,这个判决被看作是美国同性婚姻运动的一大胜利。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1996年由前总统克林顿签署的“联邦婚姻保护法 ”,这个法律将婚姻明确定义为一男一女的结合,并且禁止给与同性伴侣与已婚的异性配偶同样的联邦福利待遇。

 另一个问题涉及加州选民在2008年投票通过的州宪法修正案“8号提案”。加州的联邦地区法院和联邦第9巡回上诉法院先后以违反宪法第14条修正案的正当法律程序为由,宣布反对同性婚姻的“8号提案”无效。


肯尼迪大法官在代表多数法官的意见书中指出,“联邦婚姻保护法”因侵犯同性伴侣自由与平等保护的权利而构成违宪。这项判决意味着,10万多合法结婚的同性伴侣因此可以享受只有已婚异性配偶才能享受的联邦福利待遇,例如税额优惠以及养老金的权利等。

 但是,以阿利多和托马斯为代表的少数方大法官指出,虽然同性婚姻体现了一个高度情绪化和重要的公共政策问题,但并不是一个难以解决的宪法问题。他们说:“美国宪法不保障有结成同性婚姻的权利。”

但法庭回避就“8号提案”的法律事实本身作出判决,而只是针对法律程序问题判决说,联邦最高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均不具备听取有关案件的司法管辖权,这意味着联邦地区法院早先做出的废除“8号提案”的判决因此成立,从而为加州恢复同性婚姻扫清了道路。

 联邦最高法院作出判决的当天,来自全美各地支持和反对同性婚姻的人士一大清早就聚集在联邦最高法院门前,为各自的理念摇旗呐喊。早上10点08分,法庭作出判决的消息传来,人声鼎沸。随后,代表同性恋者提起诉讼的律师队伍从法院出来,走向等候的人群。


美国民调显示,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开始倒向支持同性婚姻,就连美国总统也不例外。当年在“联邦婚姻保护法”上签字的克林顿总统如今却表示,这个法律是一个错误。

 奥巴马总统在获悉联邦最高法院的最新判决后发布声明表示祝贺。他说:今天的判决对为了得到法律承认的平等待遇而长期奋斗的伴侣来说是一个胜利。不过,奥巴马的立场用他自己的话说是经过了一个“演变”的过程的。在2008年总统竞选辩论中,他曾明确表示婚姻为上帝所配合,而且是一男一女的结合。到了2012年,他在接受美国广播公司采访时突然公开表示支持同性婚姻,从而使他成为第一位支持同性婚姻的在任总统。

 奥巴马说:“我认为,同性伴侣应该有结婚的权利。”

 根据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威廉姆斯研究院”今年2月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美国目前有近65万同性伴侣,其中约11万4千1百人合法结婚,10万8千6百多人结成民事结合或注册的家庭合作伙伴关系。